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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改制起风波 开县22用户想当新公司股东

2012-11-13 11:13重庆新闻网编辑:编辑部人气:


    重庆法制报2004年3月25日讯  3月16日,22个开县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用户状告天然气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原告天然气集资款确认为原告入股的股金,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称:原告自1992年以来,因陆续安装天然气时,开县天然气抢建工程指挥部以公告方式向原告收(取)集资款共计3万余元,尔后,被告天然气公司成立,该集资款交由被告,事实上已成为被告企业的资本金并支撑被告运转,发展至今。因此,原告实属被告事实上的股东。现被告正在实行确股认权股份制改造,望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已交集资款为该企业股份。
         建设民心工
                                    
    为了加快开县的天然气工程建设,1992年7月23日,开县人民政府以开府函[1992]39号《关于组建开县天然气工程抢建指挥部的通知》:经与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油建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了开县天然气工程抢建指挥部。指挥部由县四大家和41个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1992年9月4日,开县天然气抢建工程指挥部向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居民发出《关于筹集天然气工程公用管网建设资金的公告》:根据石油部门的勘测设计,户外集输管线和城区管网总长61.5公里(其中集输管线37公里,城区管网24.5公里),建设总投资需1601万元。鉴于我县天然气工程建设资金系金额自筹,暂按1400万元筹集;按照“谁用气、谁负担”和“按用气量负担”的原则,所有用气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公用管网建设资金。
                                    
    1993年3月13日,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1993]5号《关于加快筹集天然气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继续坚持“谁用气、谁负担”和“按用气量负担”的原则,所有用气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纳公用管网建设资金。
                                    
    天然气公司从成立以来,继承了原天然气抢建指挥部的债权债务,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的支持下以及用气户的涌跃参加,天然气告公司截止1997年12月31日,按公告收取了9032户的集资款共计1718万元。在基建初期,天然气公司在县财政借支300万元并计息,天然气公司节约开支,已经偿还财政借支200万元,并支付了资金利息。从1992至2003年11月共发展天然气用户18946户。2003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232万元,实现税金283万元,实现利润256万元。
              交钱用户发难
                                    
    2003年1月14日,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天然气用户投诉集资款的报告》向县府报告:从一九九二年以来,相继收到天然气用户投诉县天然气公司向用户收取天然气集资款一事,因该工程是在当时县委县府直接领导下完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政府通过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筹集资金建设该工程,促成该工程如期竣工。
                                    
    近十年来,由于县天然气公司主营天然气业务,也有了一些收益,广大用气户要求政府兑现“谁集资、谁受益”的筹资建设原则,在天然气公司面临改制,主管网集资款如何处理,并提出了很多要求,现归纳起来,具有代表性的三点:①是否可以作为天然气公司的一个股东;②是否退款;③抵交天然气气费。我委对广大消费者尚无明确答复,特请贵办处置。
    同时,最近几年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应的问题,都未能彻底解决。
             公司改制“惹祸”
                                   
    据一位原告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在新城购买了一套新房,需要安装天然气,然而,天然气公司按《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又要向她收取天然气初装费3500元,我已在老城交了集资款的,现在又要交钱,太不合理了,也不是我自己要搬迁,是支持三峡电站建设,这边交了,那边绝对不能再交了。另据一位黄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我居住在天然气公司附近,听说天然气公司要改制,卖给万县的人,天然气公司凭什么将我们近万户天然气用户的集资款卖给别人,是我们最先集的资、入的股,如今天然气公司要改制,必须将我们算一个小小的股东。
    目前,天然气公司已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重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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